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唐山市路南复兴路

    联系:王经理

    手机:

    电话:

    Q Q:1130009558

    微信:

    小程序

    冷库建设与施工要求

            2024-04-02 04:15:48        803次浏览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

    2.

    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应设专职员,严禁明火,严禁与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同步施工。

    3.

    采用聚氨酯现场喷涂保温施工时,应有强制通风措施。

    4.

    在已完成保温作业的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

    5.

    库房调试降温不能影响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

    6.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付建设单位。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849644 次     店铺编号1148900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龙须草     专属客服:颜艳珍    

    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