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要求
受益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鉴于(投标人)参加贵方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责任金额及期限:
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证期限:(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保持有效/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保证责任内容: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我单位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上述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发日期:
注:1.保函格式仅作参考,主要内容须满足上述条件。
2.投标人若选择银行保函,须为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具;若选择金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须为国有性质或国有控股性质。
3.保函有效期需满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少于90天)。
4.投标有效期结束30日后,投标人未及时取回的保函视为投标人放弃取回,采购机构将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