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液态物料时,所选择的设备通常限于喷雾干燥器、转鼓干燥器和搅拌间歇真空干燥器[1]。
(2)在溶剂回收、易燃、有致毒危险或需要限制温度时,真空操作更可取。
(3)对于吸湿性物料或临界含水量高的难于干燥的物料,应选择干燥时间长的干燥器,而临界含水量低的易于干燥的物料及对温度比较敏感的热敏性物料,则可选用干燥时间短的干燥器,如气流干燥器、喷雾干燥器。
(4)处理量小,宜选用厢式干燥器等间歇操作的干燥器,处理量大的,连续干燥器更适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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