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付款凭证和远期的支付凭证。
5、各单位应及时、正确地记载银行往来账务,并及时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符,应尽快查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