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能够指导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分类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该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7类,600多种,种类繁多不易操作,实际操作仍沿用类似于欧洲的9种危险特性分类方法。国家现已经执行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各区域的重点污染源情况,但由于没有对收集者和产生者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收集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做规定,无法可依,导致两种情况出现。
一是企业运营状况差,废物长期贮存,无法对已造成污染的废物采取收集行动。危险废物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由于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对其库存、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当地环境和居民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技术规范提出了生产、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应当转运并处置其库存和危险废物,妥善清理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检测结果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其运输费用无法落实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技术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是小规模的产生者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情况严重,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流失严重,大部分没有实现分类收集,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这一现象的产生其实国外早有先例,也已有解决方法。美国的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借鉴,下面具体阐述:
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更适合借鉴美国的。原因是欧洲的国家国土面积相对较小,存在很多废物越境转移的问题,例如只有少数的国家拥有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的设施。而美国的情况和我国比较类似,更主要的是在危险废物收集的领域已经我们很多年,基本形成了一个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我们要通过对美国收集方面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规的研究,初步建立起我国的危险废物收集技术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