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理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人员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申请材料审查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同时提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典型检测报告等材料。
材料审查:发证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存在问题的,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也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受理。
现场评审准备
组建评审组:发证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指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的日期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