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办理ODI备案
根本的原因在于向商务部和发改委发起申请对这笔资金的汇出或者对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的行为进行合规合法化说明。
在实务中,在以下场景我们需要出示ODI备案文件:
(1)境内机构对外投资时,有汇款到境外的需求,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ODI备案文件,银行才会同意进行汇款操作;
(2)境内机构的国外子公司在开立当地的银行账户时,当地银行可能会需要内地母公司打一笔款项到这个账户作为款,那么,境内母公司要提供ODI备案证书,银行才会同意汇款到境外;
(3)如果境内机构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
(4)境内机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需要做境外投资备案,才能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
关于37号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主要是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融资之后并返程投资的一个合规性政策,是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受理,受理对象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业。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备案表格。这是我国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的境外投融资的合规途径。
适用人群
37号文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根据37号文规定,在境外上市时,1)中国企业创始人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已行权员工,以上三类人群都需要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且不接受自然人个人以非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