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联系:罗老师

    手机:

    电话:

    Q Q:619270360

    邮箱:619270360@qq.com

    官网:成都智汇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四川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4-11-26 02:59:01 8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254189 次     店铺编号3504949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龙须草     专属客服:杨宇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