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材料名称
(1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 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 “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书 一式三份) ,并且附前款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 2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增项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 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 “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书一 式三份) ,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 3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升级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 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申请书中的 “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53
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无法在线校验时)
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需提供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书 一式三份) ,并且附前款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