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专用 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 的要求;
(3)具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保温设备、烘干设备, 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 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