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木桩或石桩等砸进地里,为了使建筑物基础坚固。用专用机具将各种材料的桩打入、压入、振入或旋入地基土中的施工方法。常用的有锤击法、振动法、射水法和压桩法等。1876年《打桩汽机》:“地面土质松湿之处,欲起建房屋或工程之事,以打桩为极要之工。”
因为地面建筑物如果要建在地面上,地面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就必须保证地面有足够的抵抗压力的强度,这个往往很难做到,所以就必须对承受建筑物的地面进行加固或者改善地面的承受方式,所以就想到在地基上打桩,让建筑物的大部分重量通过桩传到地面以下很深的位置,因为这个位置的地基比地面承受能力大得多。
桩基由桩和桩承台组成(见桩基础)。桩施工法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打桩方法的选定,除了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外,还要考虑桩的类型、断面、长度、场地环境及设计要求。中国古代已有用石硪夯打木桩施工。其后桩长、桩径加大,石硪逐渐被拉动铸铁的落锤取代。17世纪80年代始有蒸汽锤问世。至19世纪30年代已应用导杆式柴油锤。随着建筑工业的发展,为了适应大型桩基工程的需要,桩基础施工技术既要增加锤重和改进起重、吊装操作工艺,又要减少震动噪声和对环境的污染。有的预制桩的施工以钻孔取土后沉桩的钻打(或钻压)结合工艺,取代原来单纯锤击挤土或压入挤土等方法。同时能量大、无公害的冲击体重达 60多吨的液压锤、125吨蒸汽锤和15吨柴油锤都已得到应用。灌注桩施工亦由原来泥浆护壁、套管成孔进展到无噪声、不排污、不挤土的全套管施工。
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条规定的深度;
(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
(5)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 通长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