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借款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2、以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车辆抵押借款的风险与收益:
1. 风险:车辆抵押借款的主要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还款风险和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压力增大;还款风险是指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可能导致车辆被处置;市场风险是指抵押车辆市场价值下降可能导致贷款机构无法足额收回贷款。
2. 收益:车辆抵押借款的收益主要体现在解决短期资金压力和实现资产增值方面。通过车辆抵押借款,借款人可以快速获得所需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车辆进行日常出行和经营活动,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车贷模式有两种:车辆质押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
在车辆质押贷款中,车主需将车辆直接质押给贷款公司,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车辆的钥匙和行驶证都需留在贷款公司,通常贷款公司会设立专门车库来存放这些质押车辆。这种模式操作简单,放款额度小,但对贷后管理要求较高。
而在车辆抵押贷款中,车主需进行抵押登记或签订“预过户”协议,并在车辆上安装GPS。贷款公司从而获得车辆终处置权。若逾期未还款,贷款公司可在寻回质押车辆的情况下,凭相关手续强行收回车辆。这种模式申请所需材料更多,对贷前风险评估要求较高,操作复杂且会产生一定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