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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履约保函办理,费用低,价格合理

    2024-06-27 11:00:01 2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保函是一种帮助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的一种担保行为。申请保函的人可以以此来增加自己的信用。保函在社会中和市场中也是得到认可的,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可以获得银行的保函,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是非常有益的。

    保证函

    致:(卖家)

    根据(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修建(公路项目名称)第合同段的合同规定,承包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作为担保,承包人即有权得到业主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开工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开工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该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减去承包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的多次中期支付证书来扣除的。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

    本保函自上述开工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开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四川保函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准设立,以办理建筑、采购、服务类等信用担保,司法担保以及银行保函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担保保函服务平台,公司总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大厦,注册资本达壹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担保高速通道,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华商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杭州银行、成都银行、四川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我平台现合作国有融资担保公司8家,民营大型融资担保公司12家、非融资担保公司36家。设立了科学严谨的业务构架和专业化、规范化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精英团队,快速占领市场,逐步发展壮大至今。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业务服务领域逐渐扩展到全国范围。

    一般情况下,办理银行保函有以下步骤:

    一、经办人应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企业投标、中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合同执行每一个环节的情况,熟悉标书及合同中有关银行保函的条款,弄清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必备的担保内容及保函开具及送达后,受理人或受益人应确认的文件。

    二、选择保函的开具银行。 经办人要按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在招标人(业主)可接受的当地银行或者选择在我国的银行抑或其他国际性银行开具保函。选择保函的开具银行时,要符合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银行信誉、支付方式的要求。

    如果合同中规定业主可用两种货币向承包人结算。那么,在选择担保行时,承包人应注意所选的担保行是否可用二种相应的货币开具保函。另外,经办人还应与所选定的担保行商定保函手续费的取费标准、付款方式、保函所需押金(付款准备金)的存入、抵押形式及数量、币种。

    三、正式书面委托银行开具保函时,经办人须送上有关标书或合同文件,并存入必要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好有关抵押手续,由担保行根据标书或合同中有关条款正式开具保函。

    四、开具保函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及时向招标人、业主送达或通过当地银行代交保函。 保函的递交方式,主要有招标人或承包人亲自递交、邮寄、银行传递等。有的合同规定,招标人或业主为保护自身利益,只接受当地银行开出的保函。

    如果委托人与当地银行没有业务往来关系,又无资金存入当地银行时,则可以先在我国或第三国的银行开具保函到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向招标人或业主签发保函。应注意的是,不管用何种方式递交银行保函,都应该要求招标人或业主等在收到保函后,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文件。

    五、在保函有效期内,经办人要密切与担保银行的联系,随时向担保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合同义务履行的文件、资料,要求逐步减少担保金额或注销担保金额。

    如有的合同是一次性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次性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经办人应尽快将有关文件送给担保银行,并声明拒绝招标人的任何索赔,必要时还可要求担保银行通知招标人或业主。

    如有的合同是多次履行合同义务的,则每履行完其中一项义务后,经办人就应当向银行提供一次文件(提单、发票、完工证书、验收证明等),并要求递减担保金额,以拒绝招标人对这一项义务的索赔。企业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以防止或减少对外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和不应当承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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