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支付的书面承诺,是人民银行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于1997年正式推出,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一项支付结算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还有其他诸多相似之处。如,从终收取款项的方式看,两者都是收款人(受益人)开户行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收取货款;从资金的灵活方式看,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和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都能通过贴现或议付的方式,提前取得款项;从银行核算方式看,两者都属于表内信贷业务,等等。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这两种票据申请人在向开户行开具票据的时候,开户银行从申请人账户上冻结并划出同等金额,做为收款方收到这两种票据的时候,因承兑方为银行故承兑风险很低。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见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只要审核汇票背书连续及汇票的真实性后即可付款:而国内信用证开证(议付)行必须审核信用证及其所附单据,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后方可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一般都是在汇票到期日由承兑银行支付款项,而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两者都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即期付款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款项(一般是在五个工作日内),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发运日后某一日付款。其中,即期付款的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不同,它没有到期日的概念,随到随付。
信用证的特点
① 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③ 独立的文件
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