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包括
(一)借款人年龄在18-55周岁一般房屋抵押贷款额度为房产评估价格的50~70%(部分银行可能会有所增加);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10年(少数银行可延长到30年,不过贷款结束后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60岁);
(二)房龄在20年内(少数银行可做30年内、多数有备用房更容易审批);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息上浮10%-20%;有一定还款来源(有效证明主要为银行流水、至少每月有效进账大于房屋抵押贷款月还款的2倍);个人或公司信用良好(逾期要少,要不银行可能会找借口加利息或者不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