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是保护垫资者合法利益的。
劳务垫资的比例因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一些垫资比例:
包清工劳务(纯人工):垫资额通常是总产值的10%-15%。例如,如果一个木工单项劳务的合同额是300万,那么垫资额可能在30万到45万之间。如果甲方工程款拖延,垫资比例可能会更高。
扩大劳务(不含主材):垫资额在合同款的25-30%左右。垫资的多少取决于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辅材、机械设备等的投入。
总承包单位:垫资额在总造价的8%-15%,具体比例取决于付款节点条件。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为招标概算的2%左右,例如,投标1000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约为20万。
履约保证金: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5%左右计算,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垫资时间较长,通常分比例退还,持续到工程刚完工,大约15个月左右。
前期投入阶段:施工单位垫资额度通常维持在30%-50%左右。
质保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通常在2年后返还。
甲方支付款项流程:从申请工程款到实际支付,通常需要15-30天左右。
劳务垫资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明确的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是,如果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超出部分是不被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