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首次病历记录,应由接诊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必须完成。而后经治医师连续记录3日。入院48小时和72小时内必须有两级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住院病历应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之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完成。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病房、门诊、急诊的患者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 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病假开证明的方法是:
1、要请病假可以拿着病历找医院门诊办公室去写疾病证明,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
2、其中病例证明中应当包括医院名称、疾病证明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等、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年月日;
3、另外要注意,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同时应该要注明请病假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