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门诊病历
1、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2、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5、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6、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法律方面: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住院流程
1.患者住院,必须有门诊医生或病房经治医生给您开出入院通知单;
2.携带入院通知单到一楼大厅住院结算处办理住院手续,保管好交费收据以备出院结帐时用;
3.接诊新入院患者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
4.患者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向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患者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患者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5.患者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患者,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