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门诊病历
1、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2、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5、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6、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医疗方面: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三个证明:
1.病假条或请假条:这是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需要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有些单位可能还需要注明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2.挂号单:这是医疗费用单据的一种,用于证明患者确实因病就诊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3.诊断证明(病历本):这是主要的证明,由就诊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注明患者的姓名、诊断结果、建议的病假天数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病历本记录了患者的就医过程,包括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通常由医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