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提供与申报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在审批制下,申请施工劳务资质,要到所在地的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由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到市级主管部门,再次进行审理。而再次审核结束后,就由省级部门进行备案公示,之后制发劳务资质证书。
劳务资质办理需要根据企业情况,进行人员招聘和材料准备。而在资质条件中,主要就是企业人员和资产方面的要求,准备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的话,都无法达成资质条件。
劳务资质正式申请时,我们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主管部门,以便其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不属于新办资质,还需要提供生产经营前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现在许多地区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只需要将具体资料交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虽然是备案制,但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人员的专业、数量等指标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
建筑资质证书就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带来感,资质证书是企业能力的肯定,它和法律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使客户更加放心和满意。
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无关系到了施工企业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释》统一将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现实中在一定地区普遍存在的超越资质签订合同的现象”,对其效力的处理做出了变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取得资质或者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从而可见建筑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我们就会有干了工程却拿不到钱的风险。
建筑资质的分类问题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每个资质又设有多个等级。企业在办理资质时,要注意资质的类,申请符合自己产业范围的资质,后期也可以做资质升级或增项,以满足扩展出来的业务。
人员数量的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不够,代表着企业连资质办理的要求都达不到,是不能申报资质的。而企业要想要办理资质,就需要通过招聘,聘请专业人才,补充人员配备。要知道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建筑资质,配备的人员要求也不同。
目前,市场上证书挂靠比较常见,建造师或者专业人员把自己的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来满足相关的资质要求。当然通过人才挂靠,确实可以更快解决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时急需人员的难题,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资质核查力度的加大,对人员挂靠的惩处也越来越严。因此,建议各个企业,选择聘用全职的专业人员。
人员材料的问题
企业办理资质时,不同人员需要的证明材料也不同,比如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书、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这就需要企业做好相关的整理了。
在人员材料中,人员社保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企业整理出在职人员申请前三月的缴纳社保证明,且必须由本公司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配置不得共享,这就需要申请资质的公司,自己本身具有相关的人员数量。
建筑资质的申请表问题
资质申请表是建筑资质申请要准备的材料。企业可以登录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打印。
建筑资质的时间问题
有些企业拥有旧版资质证书,需要进行重新换证,自2016年7月份旧版资质证书已经失效;对于企业来说,离退休人员是可以作为专职人员申报的,但年龄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材料,需要在职人员满足申报前3个月证明,且由公司缴纳社保。
1、建筑工程资质属于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其建筑资质分为有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的等级,等级越高的建筑资质,建筑企业就可以承包的建筑项目越广泛,接的工程项目就可以越大。但是建筑资质并不是一次性就可以三级升级到特级的,特别是新企业,需要从三级开始申请审批,到后期业绩和相关人员符合标准之后,才可以一步步的进行升级,办理更高等级的建筑资质,接更多更大的建筑工程。
2、建筑企业申请建筑资质,首先企业注册资本金要足够,要求是800万,是2亿。而且还要求,业绩在近三年中不得低于2400万。由此可以发现没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想申请特级,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和压力的。
建筑企业要想更长久的发展,接更大的工程项目的话,就要注意不断鼓励员工,去学习,取得更专业的证书,或者寻找更多的人才,这样就可以办理更高等级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等级自然就会不断提高。
生产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按《标准》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的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持旧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依简单换证程序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的,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持旧版建筑业企业或在有效期内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原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持新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新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
生产许可证办理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4、对于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对于仅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发,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生产许可证。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如破产、倒闭、撤销的;(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作废的、被注销的;(6)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6、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除外)应按照《建筑施工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在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提交相关自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