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线电视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中不难发现,电视数字化带来并创建了电视广播业务的新概念,它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电视形式。虽然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使我们能高质量地传送更多频道的节目,但有线数字化还会带来更新、更复杂的业务。基于有线数字信号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全球数字化(如互联网)所提供巨大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这些复杂的业务和应用有望迅速拓展和相互交叉。可以预计,随着包括有线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信息传输形式的相互融合,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前景将是非常光明的。
中国是世界上头号的电视机生产和消费大国:年产电视机8千万台(出口和国内销售约各占50%)、电视机保有量超过4.7亿台。一直以来,我们在电视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没有核心技术,电视机生产企业一直遭受高额专利费和倾销诉讼的双重挤压。中国政府和相关产业充分认识到了掌握和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制数字电视系统标准的重要性。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4年11月成立了“高清晰度电视开发小组”,开展对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系统技术的研发工作。
(6)系统应具有前瞻性技术扩展能力,包括双向、交互、多业务拓展功能与个性化服务;支持多种成本价格的接收机,特别是低成本的实现。
总结上述需求,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系统的主要设计目标是频谱的利用、稳定的固定接收和移动接收能力。为了得到上述良好的性能,需要采用先进的信道编码和调制技术,以便降低系统C/N门限,以此降低发射功率来减少对现有模拟电视节目的干扰,抵抗各种干扰/失真;采用高度灵活的工作模式,通过选择不同的调制方案,易于和其他媒介或服务器接口,支持多节目/业务;高度灵活的频率规划和大范围覆盖区域,能够支持单频组网和同频道覆盖扩展及缝隙填充。
国家在1993年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有关行政部门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目前在国内,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个人一般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