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1.适用范围
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下同)、工程师(建筑师,下同)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预算等专业)、科研、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6.2.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正式批准印刷的期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c.作为撰写人在局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获局级论文奖。
d.作为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数据齐全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适用的书目一览:
《*****建筑工程结构**》
《*******建设设计研究》
《****施工技术****》
《建筑施工*****管理研究》
《***土木工程****》
《***建筑监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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