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请假服务:
请假病历、请假诊断书、请假条、各项请假检查单据;
短期请假、长期请假、提前休产假等;
解决单位请假事宜,安心养病。
开医院诊断证明
1:根据所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要求,如需要提供三甲医院,前往医院挂号就诊;
2:科室医师为您进行问诊、检查、诊断;
3:检验科为您出具图文检查报告单,主治医师为您出具诊断证明书,以及病例证明。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