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适用对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