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是:(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并可申请贴现和再贴现。
承兑汇票的优点之一是具有较高的性和可靠性。因为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兑的,具有更高的信用度和可信度。同时,承兑汇票的支付日期是提前确定的,这也使得受益人能够更好地规划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率。此外,承兑汇票的流通性也很高,受益人可以将汇票出售给其他人,从而获取更加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
另外,承兑汇票还具有一定的贷款作用。出票人可以将汇票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银行通常会将承兑汇票视为具有一定信用价值的资产,因此可以通过承兑汇票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