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学生因疾病不能参加军训的有:
1.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参加军训。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参加军训。
3.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不能参加军训。
4.患有、过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参加军训。
5.身体有骨折或有受损者不能参加军训。
6.其他异常情况如电解质紊乱(低钾等)、女性月经期间身体不适者不能参加军训。
病假证明,一般去病房、门诊、急诊开具病假条。病假条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在医院住院养病,那么出院的时候就会有诊断证明书,里面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后出院办理好费用后,就能把诊断证明书带到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此时就完成了病假条的开具。
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