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银行为已获得中国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您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于2013年已经取消此贷款项目。
一、宁波慈溪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引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宁波慈溪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抵押条件
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三、宁波慈溪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不超过50%。
四、宁波慈溪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