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数据信息交换功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的连接,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数据信息接收验证、登记存储、发送或转发“中介”,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数据在本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传递。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第十七条规定,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