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电子商业票据已经成为了一种市场迫切需求的,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电子商业汇票,也就是电子票据。它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通常情况下,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