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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房屋抵押贷款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2024-11-07 11:15:01 2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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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8、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

    9、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10、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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