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强制标志管理,这意味着“劳安认证”由先前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改为企业自主申报认证 [1] 。
防静电工作服LA标志认证就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也称为"劳安标志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是确定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符合标准、行业标准,通过中心评审认可后发放“LA”标志并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在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证后所生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LA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如何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证书:
1、申请提交资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5、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6、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文件合格等资料文件;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8、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