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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工程,在同行业中获得良好的信誉

    2024-11-25 01:31:01 3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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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场所医疗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版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管理》WS308-2019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第4章“消防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场所消防要求”为主要内容。

    第4章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基本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管理原则、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制度、消防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教育培训等要求。

    第5章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措施。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员密集、人员行动能力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对保证建筑的消防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便于人员使用、执行。

    一、总平面布置

    主要是医用液氧储罐区

    1、与医院外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建规第4.3.3条规定。

    2、与医院内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

    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二、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按建规5.3.1要求执行。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3、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平面布置

    1、主要在建规5.4.5

    2、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四、疏散

    1、防火分区、楼层一个出口的限制,参见建规5.5.8

    2、疏散楼梯参见建规5.5.12与5.5.13

    3、房间疏散门、出口的设置,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5、疏散距离参见5.5.17

    6、疏散宽度参见5.5.18

    除符合建规要求外,尚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第5.1一般要求。

    五、手术部

    1、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2、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六、病房、重症监护室

    1、避难间的设置参见建规5.5.24

    2、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病房房门、公共区域应设置疏散示意图

    4、超过两层的病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

    5、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防火分区,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药品库房、药剂室

    1、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

    2、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不留人住宿

    3、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危险品库,禁止储存在地下室

    八、病案资料库

    1、用电设备措施

    2、温度较高时的降温措施

    九、实验室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2、电气线路的敷设

    十、放射机房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X线机的电缆敷设和日常检查

    3、核磁共振机房宜配置无磁性清洁剂灭火器

    十一、营养厨房

    1、油烟管道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2、防火分隔,燃气管理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设置厨自灭系统。

    餐厅、厨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远点到房门,房门到近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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