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特殊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以及随纳税人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后,应在其申报期限内,按纳税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随同规定的附报材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大多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申报,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到主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除了这种上门申报的工作以外,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纳税人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工作,可以使用纳税的专用卖报信封,通过邮局的收据为凭证进行税款的申报依据,以寄出的时间以及实际申报的日期为基础进行上报。
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