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层到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对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消防云梯车进行救援。此外,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较为适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虑了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如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
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