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
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贴现申请人贴心啊业务申请发起后,贴现银行收不到贴现申请指令,无法办理贴现。
原因:
贴入行选择有问题。
解决方案:
问清楚贴现银行具体的贴现机构名称后,把原来的贴现申请指令撤销重新发出正确的贴现指令。
地查询
实地查询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查询成本后,由具备审验票据资格的实查人员外出进行查询
携票外出实地查询时,必须由实查人员双人同行,业务申请人应随同前行,如业务申请人不能前行查询的,应出具银行人员持票进行查询的《委托持票实地查询授权书》
外出实地查询时,实查人员应携带填写完备并加盖结算专用章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等材料,业务申请人随同前行的,由其携带承兑汇票原件;业务申请人不能随同前行的,应将承兑汇票原件装入信封,封口处由业务申请人和两名实查人员共同签字,行内留存业务申请人已背书的承兑汇票复印件
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应坚持“柜台进柜台出”的原则,整个查询过程应做到“人不离柜台、票不离视线”
实查人员应迟不晚于查询办理完毕后的次日返程,返回行内后及时将承兑汇票和查询查复书送票据审验人员签收,签收人员须与实查人员及随同前行查询的业务申请人共同拆封并审查票面真伪
实地查询适用于同城及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企业等记载经纪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凭以记载账务的凭证或证明,因此票面所有的填写必需做到规范化,要做到规范化,就必须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
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
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
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
④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
⑤签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鉴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需与出票人一致。
⑥银行承兑人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