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1 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
2 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3 含油岩屑经油屑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5%,分离后的岩屑宜采用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