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如今汽车的保有量的增长,汽车报废量也大幅增加,开端进入了报废的顶峰期,我国报废量的车曾经超越1200万辆,那么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呢?报废汽车回收
1资源节约,我们都晓得汽车消费需求大量的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资源,但是废旧的汽车上有90%的有色金属零部件是能够再次被应用的,所以充沛回收一辆旧车可以有效的节约资源,还能产生悲观的经济效益
2环境维护,报废汽车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不增强循环应用就会变成四处都是渣滓,报废汽车的废油,废液,废渣对空气污染是很大的,报废车回收说假如不及时回收会对土壤,水体形成严重的污染,因而报废汽车回收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3交通平安,曾经到达报废汽车的规范的零件,没有及时回收或者是没有停止回收,一旦流入市场,将会对交通道路平安形成宏大的要挟
一、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三、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四、污染控制要求
五、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首先,要看车的性质,按使用性质,公司注册的车也分为营运和非营运,非营运和家庭自用是一样的。不管是私人车还是公车,只要注册时不是营运车就没有报废年限。只要年审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营运车辆注册15后年不允许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审一次。对个人使用,没有强制报废年限,但15年后须办理申请延期报废,半年检验一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