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的材料其实有很多,再加上外资公司的特殊性,需要准备的材料比注册外资公司还多,具体的注销材料包括申请书、股东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以及批准证书等。在进行登报公告之后,相当低工商局进行备案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公司清算小组签署的,带有加盖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出了这些材料之外,还会根据外资公司的一个运营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注销材料。
第三步: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1、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终止企业合同之日。如因其它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90天。
2、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三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
当公司决定进行注销结算就需提前进行成立清算小组,并需要能够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者使用一些报纸方式将公司清算公告给刊登出去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当公示结束后就能对公司资产和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以为公司注销做好前期准备。
主要流程二:进行公司税务注销。一般注销公司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需能够向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结清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相关缴销发票,当公司税务存有相关异常行为时候只有先进行税务异常接触后,才能再顺利完成税务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