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深圳会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选出一批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所以,想要获得创业项目资助,创业也要选对产业啊。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深圳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