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检索存在“盲期”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做好近似查询工作,确保自己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但是商标局的数据是有滞后性的。
我们在商标局可以查到已经下发受理书的商标申请信息,但近期申请还未下发受理书的商标的信息是查不到的,我们无论是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己去国家商标局官方网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新的数据,这就是“盲期数据”。
根据商标局近期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商标检索的“盲期”已经能控制在10天左右,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
2、商标可能被判定为近似
我们在做商标近似查询时,纵然躲过了商标检索“盲期”的威胁,但新申商标仍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判定为近似。
3、商标在公告期内被提异议或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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