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各级、各岗位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操作规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实施监理。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动火前应当进行动火审批,实地确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已经清除,无法移除的可燃物已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方可批准动火,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性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铺设,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应当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距离,距配电屏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