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耐火等级要与改建后的建筑功能相符合,这是改建工程中常被忽略的问题。建筑的使用功能、层数、面积发生变化,原设计的耐火等级有可能满足不了新功能的需要。比如将普通的高层旅馆改变为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旅馆时,该建筑由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再如将普通工业厂房改为甲、乙类厂房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在结构设计中还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以及作用在各构件的荷载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钢制构件还要进行疲劳计算。提高构件耐火等级的方法有许多种,比如增加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改进装饰装修材料,对耐火能力较差部位进行防火处理等,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
室内装修设计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装修热潮,装修材料多样化、化,用电设施大量增加,火灾预防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在装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要符合规范要求,不能只注重装饰效果,忽略其耐火性能。设计中尽可能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对易燃材料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构件要进行阻燃处理,对于耐火性能不详的新型建材,要抽样交消防部门进行氧指数的测量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隔墙设计应优先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做成的实体墙。2、装修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在吊顶装修时,不能妨碍消防自动报警探头、自动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墙面装修时,不能将室内消火栓及疏散指示标志封堵,在消火栓箱处要有明显标志,同时,家具、设备的置放也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3、要考虑原设计的用电负荷能否适合新增用电设备的需求,建筑原来的用电负荷偏小、吊顶及埋墙的电源线路老化等问题往往不能满足装修后的用电需要,因此在改建设计时要按实际用电负荷进行设计,并对原有线路进行检测,保障用电的消防。
十不准
一、不准摆放搭设聚氨酯圣诞树等易燃可燃装饰物品;
二、不准在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
三、不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准堵塞、封闭出口和疏散通道;
五、不准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等违章作业;
六、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七、不准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八、不准在室内燃放烟花(冷烟花)爆竹或使用其它产生烟火制品的表演;
九、不准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物;
十、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