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维护性
我们认为可维护性是当今应用系统成功与否的很重要的因素。这里的可维护性包含二层含义:
1、易于故障的排除:
我们设计的推荐方案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并且由于有矩阵主机和由数字硬盘录像机共同保障,在其中一个出故障时,进行不影响使用情况下的维修、维护,模块化的设计也使故障的排除大大简化了;
2、日常管理操作简便:
系统应该可以方便地设定和操作,功能强大的同时尽量操作简单,使使用人员可以尽快掌握用途。同时,简便的操作使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也相应提高了。
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耐火等级低、火势蔓延快
有些用旧房改造的大型仓库耐火等级低,建筑空间大,储存物资多,火灾时燃烧猛、蔓延快,再加上原先并没有按照仓储用途来设计,租用后为了方便储存货物,租用单位往往擅自改装、搭建,进一步降低了仓库的耐火等级。尤其是一些随意搭建的钢结构屋架的简易仓库,发生火灾时还会因大火烧烤降低钢结构强度,导致仓库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