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运维模型规定了各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在管理、人员、过程、技术和资源方面应满足的要求。适用于运维服务供方建立、保持和改进运维服务能力,也适用于评价供方运维服务能力。
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按运维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和管理定义了逐步进化的四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为基本级、拓展级、改进(协同)级和提升(量化)级。
运维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实现,较高的成熟度等级涵盖了低等级的全部要求,成熟度等级不可跨级,即较高的成熟度等级必然以低成熟度等级为基础。
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是基于ITSS的原理、颁布实施的GB/T28827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提出的。基本级和拓展级以GB/T28827.1为基础提出成熟度要求,改进(协同)级以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为基础提出成熟度要求,提升(量化)级以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及《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提出成熟度要求。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在实践中为组织的运维服务能力建设提供路线图和方法论。
各级认证要求
1、四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2、三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两年以上。
3、二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4、一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