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杰消防公司是以安装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有气体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报警系统为主的专业公司,是一个具有气体灭火施工、安装、维修、气体灭火检测等多元化大型企业。
售后服务:气体灭火系统属于高端气体灭火设备,产品需由厂家进行设备更换及维修,本产品在安装调试正常后,我们为您免费一年的维保,提供季度巡检,电话支持,定期培训的售后服务。
我们的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专业的安装施工团队、制图团队、预算团队、项目施工监督人员,及策划运营团队,能够率、高质量的完成您的要求。
一.基本概念
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部位的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机、内燃机、电气机车、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油品厂房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当前改用替代物)、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及烟雾灭火系统。
二.应用范围
气体灭火剂可以扑救的火灾:
a.可燃气体火灾,如甲烷、乙烯、煤气、天然气等。
b.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如烃类、醇类、有机溶剂类等。
c.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d.电气火灾。
气体灭火剂不适用于如下材料产生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的火灾,
b.活泼金属的火灾,如钠、钾、镁、钛和铀;
c.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能自燃的物质的火灾;
d.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如有机氧化合 物和联氨;
e.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
一般来讲气体灭火系统只用来保护建、构筑物内部发生的火灾;而建、构筑物本身发生的火灾,宜用其它方法扑救。
1.当一个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要求:
(1)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
(2)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3)有贵重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火的灭火剂;
(4)不宜或难以使用其它类型的灭火剂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2.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作出了规定: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
(3)贵重设备室;
(4)文物资料珍藏库;
(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3.防护区内经常有人工作,应采用1301灭火系统,不宜采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四.气体消防防护区
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封闭结构是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且该空间内能将该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时间。对防护区有环境温度、大小、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围护结构的耐压性能、防护区开口、防护区的机械通风和生产操作、防护区的泄压、防护区的等多方面要求。
防护区的大小是出于方面的考虑。根据人员疏散要求,报警后疏散时间不大于30s,防护区面积不能太大。规范中规定: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容积不宜超过2000m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100m2,容积不宜超过300m3;大于以上规定时,宜采用分隔的方法。
五.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分类的方法较多,以卤代烷1211、1301及二氧化碳为例,大致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亦称预制灭火系统)。
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有灭火系统。
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按管网布置形式可分为均衡系统和非均衡系统。
按增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贮压式灭火系统和贮气容器式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贮一等级可分为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容器、容器阀、连接软管、单向阀、集流管和框架(或支架)等部件通常是组合在一起的,总称为贮存装置,无管网灭火装置的贮存装置一般由贮存容器、容器阀和支架等部件组成。
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贮存装置、规定和喷嘴等组成。
无管网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贮存容器、控制阀门和喷嘴(或带较短的管道)等组合在一起的一种灭火装置。
全淹没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使防护区内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浓度;并能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以达到扑灭火灾,并不在复燃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是由一套灭火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燃烧着的可燃物表面喷射一定量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它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选择阀、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气体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系统用于经常有人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或不同类的火灾信号或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烟烙尽为1分钟)。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体作为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