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面试对象为哪些人
面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符合以下任一身份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所有类别)或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注: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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