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材料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
家具是由各种材料经过一系列的技术加工而成制造的,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所以家具设计除了使用功能、美观及工艺的基本要求之外,与材料亦有着密切联系。为此,要求设计人员务必作到以下几点:
1、熟悉原材料的种类、性能、规格及来源;
2、根据现有的材料去设计出的产品,做到物尽其用;
3、善于利用各种新材料,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美观性,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海绵、玻璃钢等。然而,并非任何材料都可以应用于家具生产中。
家具的外观形式直接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它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家具的外观开花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是外观形式和结构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外观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种结构来表现。外观形式存在着较大的自由度,空间的组合上具有相当的选择性,如梳妆台的基本结构都相同,但其外观形式却千姿百态。
选购家具的尺寸要和所摆放空间的尺寸相搭配,比如这个空间里的踢脚线高度,门框厚度,层高高度等等,都会影响家具摆放在里面的效果,但家具展厅一般在这些尺寸上都和家中实际空间不一样,在选家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很多人买家具,在展厅看着好看,放家里却特别别扭就是因为没有注意空间尺寸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