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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10年经验

2019-07-30 01:10:00  79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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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10年经验】

许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注婚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领域,专业服务法律咨询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律师;起诉离婚房产增值计算律师;离婚抚养权、房产分割律师;离婚债务处理;办案思维缜密,处事洞悉人性,为人睿智干练。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尤其婚姻家庭、抚养权、财产、继承、房产土地、合同纠纷,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化。如您需要更多专业法律意见,可拨打许律师咨询电话。

普及部分婚姻法律知识:

案情: 陈某与张某曾系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某于离婚后支付了首付款 20 余万元,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子,张某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在与张某离婚后支付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与该部分出资比例对应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陈某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请求;陈某还是不服,向较高院申请再审,较高院经审查后,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该房产为陈某的个人财产,但考虑到该房首付款 254837 元支付时间距离张某、陈某离婚时间仅有半年,陈某不能举证这部分款项的来源,推定购房款来源是张某、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与该部分出资比例对应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陈某的再审申请。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吃瓜群众会问: 首付款是离婚后支付的,怎么就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明明说是个人财产,那为啥还要分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该部分出资比例对应的份额呢? 如果分割的话,离婚后买的房子还是我个人的吗? 较高院明确告诉你这房子确实是你的,谁也抢不走,但因为首付款付款时间距离离婚时间较短,有义务举证证明这部分款项的来源,如果无法举证,对不起,那就会推定首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分割这部分购房款以及该部分出资比例对应的份额,然后安慰你一句:这房子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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