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开
拆开救活器应选用的拆开办法,采纳必要的防护办法,在承认救活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开救活器器头或阀门。
二、救活器的收回处理
从喷射过的干粉救活器内铲除的剩下救活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救活剂别离进行收回贮存,这类救活剂不该用于再充装;从未喷射过的干粉救活器内铲除的救活剂应按救活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救活剂成别离离进行收回。经查验契合相关救活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
救活器修理以为洁净气体和二氧化碳救活器内的救活剂,应按契合环保要求的办法进行处理。用于收回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查验,经查验契合相关救活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
三、水压实验
对承认不属于作废范围的救活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替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设备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一进行水压实验。对二氧化碳救活器的气瓶应逐一进行剩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实验应按救活器铭牌标志上规则的水压实验压力进行,水压实验时不该有走漏、部件掉落、决裂和可见的微观变形。二氧化碳救活器钢瓶的剩余变形率不该大于3%。
经水压实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该运用有机溶剂。
四、零部件替换
修理组织应按原救活器出产企业的救活器装配图样和可替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替换,救活器气瓶(筒体)不行替换。
替换的零部件应与原救活器出产企业供给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共同。
经水压实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掉落,但无锈蚀时,答应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润滑、平坦、色泽共同,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点。补加涂层不该掩盖铭牌。
每次修理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替换: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救活剂;二氧化碳救活器的超压膜片。
五、再充装
在进行救活剂再充装时,应按原救活器出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任何一种救活器均不该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救活剂。
再充装的救活剂应与原救活器出产企业供给的救活剂的特性保持共同。
用收回再利用的救活剂再重装时,应满意相关要求。
再充装前,应对未替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救活器的零部件外,其他救活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ABC和BC干粉救活剂灌装设备应单独运用,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保证不同品种的干粉救活剂不彼此混合和穿插污染。
救活剂的充装应选用专用灌装设备。救活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契合该类型。救活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承认,做好记载。
贮压式救活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契合救活器铭牌标志上规则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该选用救活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用具。除水基型救活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救活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救活器出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选用由原出产企业供给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替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救活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密性实验,不该有气泡走漏现象。
六、修理记载和修理标识
对修理过的救活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载修理信息以保证修理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救活器修理记载,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每具经修理出厂查验合格的救活器应加贴修理合格证。
修理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列格局由原救活器出产企业或修理组织规划。修理合格证的尺度应不小于30c㎡,字体应明晰。
救活器修理提示修理合格证应选用不加热的办法固定在救活器的气瓶(筒体)上,但不该掩盖原救活器上的铭牌标志。将其从救活器的气瓶(筒体)上去除时,应自行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