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只有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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